非法行医屡禁不止 致人死亡自首入狱,何苦?
2012-02-09 04:08本站原创佚名
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不该;致人死亡自首入狱,何苦?
通讯员 禹怀 宋妍
[核心提示]江苏省泗洪县高某不具备行医资格却在自家房内开设医疗诊所进行诊疗活动;最终造成一名就诊人员过敏性休克死亡;近日,高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3年以来,江苏省泗洪县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泗洪县青阳镇某小区自家住房内开设医疗诊所进行诊疗活动;泗洪县卫生局曾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3次对其以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但高某仍未停止诊疗活动。2011年6月19日17时许,高某对前来就诊的许某进行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许某身体出现异常,高某发现后立即对许某采取急救措施并报120急救,后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许某符合在输液过程中过敏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高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对高某予以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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